統一發票扣稅後實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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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獎扣稅實領金額

 
統一發票主要的功能為避免商家逃漏稅,除此之外,發票中獎後也要課稅的,曾經有民眾不知道中獎的獎金會被課稅,還以為被負責的櫃台服務人員從中A走,氣地向稅務機關的官員檢舉,才發現是一場誤會。

 
獎金所課的稅為以下兩種:
 
貼用印花稅票: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收據,應按中獎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但應貼印花稅票不滿一元的可以免貼,例如六獎的獎金是二百元,依千分之四計算僅八角,不滿一元,因此二百元的領獎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扣繳所得稅款:中四獎(包括四獎)以上各種獎別,由發獎單位按給獎金額扣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並填製「短期票卷利息及政府舉辦獎卷中獎獎金扣繳憑單」。


獎別 中獎號碼 中獎金額 印花稅
(千分之四)
所得稅
(百分之二十)
實領金額
特別獎 同期統一發票8位數號碼與特別獎號碼相同者 獎金1,000萬元 4 萬元 200萬元 796萬元
特獎 同期統一發票8位數號碼與特獎號碼相同者 獎金200萬元 8,000元 40萬元 159萬2000元
頭獎 同期統一發票8位數號碼與頭獎號碼相同者 獎金20萬元 800元 4萬元 15萬9200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 獎金4萬元 160元 8千元 3萬1840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 獎金1萬元 40元 2千元 7,960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 獎金4千元 16元 8百元 3,184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 獎金1千元 4元 0元 996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 獎金2百元 0元 0元 200元


發票中千萬 獎金須分離課稅

統一發票開獎了,千萬富翁可能就是你。財政部昨(27)日提醒,依照稅法規定,幸運對中發票的民眾,每組獎金若超過2千元以上,在兌領獎金時,必須按獎金全額預先扣繳20%的稅款。
 

財政部上周六開出去年11至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獎號,獎金高達1千萬元的特別獎獎號為「79599463」,而2百萬元特獎獎號為「65421688」。財政部預估,本期將產生至少8至12名千萬富翁,呼籲民眾趕快對一對手中發票,說不定可拿個千萬紅包過年。

 
不過,最近有民眾對中統一發票頭獎,獎金20萬元,興高采烈地到郵局兌領獎金時,卻只拿到16萬元,以為獎金被櫃台人員A走了,因此向國稅局投訴;經過國稅局官員的說明,才知道是誤會一場。

 
財政部提醒,統一發票幸運對中大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只要中獎金額在2千元以上,必須以分離課稅方式,預先扣繳20%的稅款。
 
依據稅法規定,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必須扣除以下兩種稅,一是按中獎金額的千分之4,計算貼用印花稅票;其次,對中四獎以上各種獎別的統一發票,必須由發獎單位按獎金總額,扣繳20%的所得稅。

 
以上述中獎人為例,所對中的頭獎20萬元,在兌領時必須先分離課稅,預先扣繳4萬元稅款,因此所拿到的獎金只有16萬元。
官員說,所謂分離課稅,就是民眾拿著中獎發票到金融機構兌領時,扣繳單位在給付獎金時,將依規定扣繳稅款,所得人即完成納稅程序,在隔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不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所稅。

 
財政部強調,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在預先扣繳所得稅後,已扣繳的稅款將不得抵繳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是申報退稅。
 
財政部賦稅署也提醒,去年9至10月期特別獎及特獎統一發票,還有6名千萬元特別獎、7名200萬元特獎得主尚未現身,呼籲中獎人趕緊把握時效兌獎,領獎期限只到今年3月5日為止。(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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